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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空氣質量監測站的污染監控點介紹
日期:2025-04-2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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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污染監控點依據排放源的強度和主要污染項目布設,應設置在源的主導風向和**主導風向(一般采用污染重季節的主導風向)的下風向的大落地濃度區內,以捕捉到污染特征為原則進行布設。
3. 對于固定污染源較多且比較集中的的工業園區等,污染監控點原則上應設置在主導風向和**主導風向(一般采用污染重季節的主導風向)的下風向的工業園區邊界,兼顧排放強度大的污染源及污染項目的大落地濃度。
4.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監測目的確定點位布設原則增設污染監控點,并實時發布監測信息。
路邊交通點
1.對于路邊交通點,一般應在行車道的下風側,根據車流量的大小、車道兩側的地形、建筑物的分布情況等確定路邊交通點的位置,采樣口距道路邊緣距離不得超過 20 米。
2.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監測目的確定點位布設原則設置路邊交通點,并實時發布監測信息。